在高雄獨居的日子,有一次如如說要來找我(反而忘記後來有沒有成行、見到面),問我星期六的早上就見?或是午餐?我回答——雖然不太重要但——星期六上午是我的作家時間。
「作家時間?」她說:「我真喜歡。」
作家時間真的不太重要。我為自己把它看得太重要而害羞地否認了兩次。當時只是在無名小站繼續寫一篇什麼,在我的第一份工作,朝九晚五,週一到五,終於休假的那個早晨,我想要自己能坐在電腦前寫些什麼。記得那時寫了〈隱隱海產店〉、〈計程車司機〉幾篇文章。不是曖曖,是隱隱,沒有偷葛洛力的歌名。不過海產店被我拿到某次文藝營,得到了獎狀,那時覺得自己像是一個有才華的人——在一群很想看看到底誰得了獎、自己不見得有興致投稿、反正就看看或許是明日作家的人?這樣的氛圍裡。我記得當時的男友被一個曖昧中的高中生的好友(沒錯,甚至不是該高中生)纏住,我非常吃味,不過從她身邊走過,到台上去領獎狀的時候,我彷彿感覺她的眼神變得友善甚至崇拜了一些。
大部分時間難以否認自己以為當「作家」是為了這樣的眼光。我希望,再也不要有人來看輕我、傷害我、隨意地對待我,如果我有了頭銜,就有話語權了吧。卻在出版社的日復一日裡,遇上了我覺得並不那麼值得尊敬的作家。倒不是他們做了什麼敗德的壞事。而是,他們寫得不夠好,我引以為傲的讀書品味中確確實實地不夠好,卻還佔著「作家」這個名字?說些冠冕堂皇的話?彷彿世人應該煞有其事地尊重他們。
而後認真地反省了:若這是一個人真切的夢想?或若真的有讀者在接觸了這些作品感覺到被拯救了?我又有什麼資格評價哪些作品不該被出版被閱讀呢?所以當作家也會碰上這種事啊,被出版社的人這樣看待著,真是尷尬。並沒有保證可以讓誰不這麼評價,我的夢想一下子又變得虛無。
但實實在在地記著去年許的願望:男友有專欄可寫,而我也有。事實上男友沒有特別想,特別想的明明是我。在文學雜誌的編輯約稿時偷偷擬了幾個專欄名稱,想要自薦,卻沒往前。今年突然又想,好想寫專欄啊,那為什麼一定要等別人邀呢?等到總有這麼一天之前,我為自己寫吧。
每個人都可以寫,所以寫作沒什麼了不起的。一本書該被寫出來,不是文筆好而該寫,而是「有話要說」所以該寫。這是小衣告訴我的。在經歷了第一份認真看成一本書的作品被寫完第一個版本後,我想要好好紀錄下,寫作對我而言是什麼東西。
一個月一次就好。叫「作家時間」來糗糗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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